為深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龍頭企業的引領力、支撐力和帶動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制造業百強企業。近日,寧波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制造業百強企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自2021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總體部署,聚焦“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培育,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有為,強化目標導向、政策激勵和專班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綠色創新高效發展,努力打造以世界和中國制造業500強為引領,以航母型、領軍型行業龍頭企業為主體的制造業百強企業群體,為我市建設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先行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目標
到2025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企業力爭達到100家,其中百億元以上企業達到50家,五百億元以上企業達到15家,千億元以上企業達到8家;世界500強企業實現零的突破,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超過20家。
政策舉措
(一)支持“一企一策”培育。根據各培育企業的目標、路徑和上臺階等具體情況,建立動態的培育企業庫和重點企業培育清單,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政策扶持。
(二)支持發展總部經濟。鼓勵培育企業立足寧波,整合資源,打造具備管理、結算、營銷、研發等功能的制造業總部型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市級財政給予支持。
(三)支持加大有效投資。鼓勵培育企業實施增資擴產,擴大在本地投資。對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市、區縣(市)重點專項計劃,并在項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標安排方面予以重點保障。
(四)支持并購重組。鼓勵培育企業并購重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創新機構,對并購重組中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根據所形成的綜合貢獻,由屬地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對并購重組并實現控股的,市級財政按照并購總額給予不超過2%、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等為企業提供并購重組的資金支持。
(五)支持股份制改造。支持培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優先列入企業上市培育庫,優先推薦企業通過多種渠道上市,上市后,可優先享受有關政策。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業開展增發、配股、可轉換債等融資工作。
(六)支持提升創新能力。支持培育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創新機構,經認定后予以財政獎勵。支持培育企業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攻關、產業化、工業強基等項目。支持培育企業牽頭組建產業鏈創新聯合體(共同體),開展“卡脖子”技術攻關,并根據實際成效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三首”產品采購應用和新產品應用場景供給。
(七)支持引進培育各類人才。建立培育企業引才綠色通道,賦予培育企業人才評價權、舉薦權,支持企業引進“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進入甬江引才工程等終評環節。支持培育企業引進培養緊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人才培養中予以重點保障。支持培育企業與我市高校共建職業人才培訓基地,訂單式培養人才。
(八)支持創品牌提質量。鼓勵培育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創建,有效提升品牌價值。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培育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政府質量獎的培育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分檔獎勵。
(九)支持集聚集群發展。鼓勵培育企業發揮集團優勢,建設企業園區、特色小鎮,集中集約發展。支持培育企業發揮產業鏈龍頭作用,建設特色型專業園區,提高產業配套率,完善產業鏈生態。支持培育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建設特色工業互聯網平臺,暢通產業鏈供應鏈,推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升智聯水平,打造數字化平臺型大企業。
(十)支持上規模上榜單。對培育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核心團隊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分檔獎勵(不重復享受);對營業收入達到500億元以上的培育企業,營業收入每增加100億元,再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制造業500強”、世界500強的培育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
(十一)支持提升效益。鼓勵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制定培育企業綜合貢獻評價辦法。對完成年度培育計劃的企業,按照其在寧波市域范圍內制造業和制造服務業的地方綜合貢獻總額,市級財政對超額部分按30%予以獎勵。
保障機制
(一)建立統籌協同培育機制。強化目標管理,確定培育企業五年發展目標、具體舉措,以及分年度目標計劃和工作任務,并按年度進行評價和政策兌現。實施動態培育,建立企業準入和退出辦法,每年一次調整培育企業庫和重點培育企業清單。加強協同支持,落實市縣聯動、部門協同、聚焦支持的政策舉措。
(二)建立專項產業基金機制。設立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總規模500億元,分期實施,重點支持培育企業開展重大并購重組、股份制改造、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大優新”項目的招引和落地。建立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金專家咨詢和科學決策機制,健全基金運行管理和持續擴大機制,實行合理的風控和容錯機制。
(三)建立專班服務機制。組建市、區縣(市)服務專班,主動做好指導和服務,提出意見建議。專人優先或預約上門辦理培育企業的各類項目審批(備案)、登記等事務。強化困難問題的全過程管理,及時協調解決。
(四)建立綠色通道機制。金融機構、海關、港航等單位應為培育企業提供融資、通關服務等綠色通道支持。行政執法單位要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服務,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政府相關部門和醫院、機場、鐵路等單位要為培育企業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屬地政府對培育企業重點人才子女就讀或轉學,予以優先安排。
(五)建立企業家榮譽機制。完善創業創新風云榜,開展企業家專題活動。鼓勵市內高校聘請優秀企業家擔任客座教授。聘請優秀企業家擔任市、區縣(市)政府經濟顧問,并在重大決策或重大涉企政策制定過程中專題聽取政府經濟顧問意見。發揮媒體作用,深度挖掘、大力宣傳優秀企業家的先進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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